115年國科會暨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

(一) 學生申請時間:115年9月30日(三) –115年10月15日(四)   

(二) 申請方式:本年度採用獎學金系統申請

    請詳閱 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–學生操作手冊

(三) 請領資格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:

]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、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、具在職生身分者。申請時申請人應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,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。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,自115年9月1日起,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份,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。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,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,如已領取則需無異議繳回。

]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。

] 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、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、休學、逕博轉回、退學者。

] 獲獎後辦理休學者,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,俟復學後重新申請。

] 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,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。

(四)申請限制

] 每位獲獎學生至多可領獎3年共計6學期,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兩獎項合併計算,申請次數不限。

] 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,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。如遇休學、退學、畢業,或有違反本校獎學金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,將喪失領獎資格,將由備取學生遞補。

] 教育部獎學金114年獲獎生,有包含博二和博三生,博三生領獎至115年8月31日止,僅領獎12個月,可再依照115年國科會規定(不限制年級)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,若獲獎,則至多可再領獎24個月(36個月-已領12個月=24個月,至多領獎6學期36個月)。

] 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-112年獲獎生,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,不得再申請115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。

(五) 獎學金續領機制(未來獎學金以此方式辦理續領)

]  獎學金續領機制: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,學生須主動至獎學金系統提出續領申請,可申請續領或不申請續領。

]  116年續領優先保障:116年將保障115年獲獎學生的續領優先權

]  續領作業程序:

     (1)116年將優先開放115年獲獎學生於系統中辦理續領申請。

      (2)教務處將彙整續領申請人數並進行審查作業,確認續領資格。     

(3)116年度的獎學金名額,扣除116年續領申請者後所剩餘名額,將開放給116年度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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